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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阳光圆梦”帮困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07-08-16 11:24:17 作者:州民政局 编辑:admin_sys 来源:中国·恩施社会救助网 阅读

 

  为帮助我州200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低保、特困家庭子女能顺利入学,激励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决定实施“阳光圆梦”帮困助学活动。以“关注民生、关爱考生”、“帮寒门学子入学,助贫困家庭脱贫”为主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有一助一”结对帮困助学活动,确保我州考上大学的低保、特困家庭学子一个不少地进入大学校园,实现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全覆盖。为确保活动顺利组织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我州200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录取(大专、本科)的城乡低保、特困户子女及孤儿。

  二、救助标准
  一次性发放一定标准的助学金。

  三、活动宣传
  1、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的宣传优势,宣传“阳光圆梦”帮困助学活动有关政策及学生的申请程序,反映政府在“阳光圆梦”活动实施过程中发挥的主导作用,积极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
  2、加大宣传力度,号召更多爱心企业和个人参与“阳光圆梦” 帮困助学活动,捐助贫困学生。接受资助的学生有义务配合进行公益宣传活动。

  四、救助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
  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各县市民政局领取填写《恩施州“阳光圆梦”帮困助学审批表》,并提供近期1寸彩色登记照1张。
  填写要求:
  1、 “家庭基本情况”填写内容包括:家庭成员、致贫原因、经济情况、身体状况等。
  2、录取情况:录取院校及专业均填写全称。
  3、附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村(居)委会、县(市)民政局对审批表内容进行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报州民政局审批。
  5、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在“中国恩施社会救助网”上公布。

  (二)审核资料
  1、低保证:在当年9月1日以前办理的、在恩施州民政局低保科能查实继续享受低保的为有效低保证。
  2、身份证:学生本人身份证。
  3、录取通知书:认真核对录取通知书的真实、有效性,通过网上查询该学生是否为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

  (三)发放助学金
  参加活动的单位、企业、个人与确认的受助对象结对帮扶。助学金在学生入学前必须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网上公布
  在活动结束后,州民政局及时对受助学生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在“中国恩施社会救助网”予以公布。

  点击下载:恩施州“阳光圆梦”帮困助学审批表


  
主办单位: 恩施州民政局
恩施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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