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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市低保对象可获物价补贴每人30元

时间:2007-08-18 10:07:06 作者:韩华平 编辑:王国艳 来源:湖北省民政局 阅读

 

  为了缓解因猪肉、鸡蛋等副食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给城市低保家庭基本生活带来了的影响,确保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经报省政府同意,7月27日,省民、财两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民政发[2007]42号),决定对全省城市低保家庭实施一次性基本生活消费价格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30元。发放价格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15元,其余资金从各级低保资金中调剂解决。并要求各地,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消费一次性价格补贴工作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
  另外,《通知》还要求,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平15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平1000元。各地提高标准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从2007年7月1日,农村福利院公益服务经费由县级财政按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0元/人•月标准安排经费,省级财政按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五保供养资金全部采取社会化发放办法,实行资金直达。 (省低保中心 韩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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