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救助信箱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救助指南>>教育救助>>正文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91号

时间:2007-06-27 15:45:22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编辑:卢浩艳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阅读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九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

9 7 3 1 2 4 8 :

 

[相关内容]

中国·恩施社会救助网
中国·恩施社会救助网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 2007-06-27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 2007-06-26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 2007-06-26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2006-03-09

更多 慈善捐助 救助体系 福利机构 更多 资讯动态 更多 感人事迹
 

·城乡低保     ·救灾救济
·住房救助     ·孤儿救助
·司法救助     ·教育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爱心父母”情牵贫困学生 09-18
·宣恩县民政局“关爱行动”温暖 09-18
·“阳光教育计划”惠及我州21名 09-08
·鹤峰19名大学新生获资助 09-05
·巴东县民政局资助孤儿完成学业 09-04

 
     
 

·11月7日上午,恩施州中心医院负责人将几天来募集的全部善款和……

·州人大机关积极组织开展“送温 11-19
·恩施州中心医院开展“送温暖, 11-12
·湖北民院27名学生获新长城自强 11-06
·建始资助农村救助对象近1.5万人 11-04
·我州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 11-04

 
 

·医院帮扶女大学生痊愈出院
·日本学生有难求助恩施警方热情帮忙
·恩施民警千里寻回失踪小孩
·真情互动促和谐:州城拥军优属拥政爱

 
 

 
 

建议您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 1024×768 并使用 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6.0 以获得本站的最佳浏览效果

 
 

主办单位:恩施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界面设计·严禁冒仿·违者必究]
通信地址:中国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47号 邮政编码:445000
慈善热线:0718-8226519 救助信箱:info@es519.com.cn
网站建设:恩施今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慈善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