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救助信箱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救助指南>>司法救助>>正文

 
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中有关残疾人的规定

时间:2007-08-17 10:01:43 作者:未知 编辑:王国艳 来源:不详 阅读

 
法救助的规定》(2002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4次会议通过),对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3、当事人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生活确实困难的;
  4、当事人是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农村"五保户"的;

  5、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6、当事人是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因自然火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生活困难的;

  10、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1、当事人是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根据上述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残疾人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无论是否已经获得法律援助,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经司法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讼法律事务,由申诉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诉。特殊情况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应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指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通过该机构指派承办人员。同时由承办人员与法律援助机构、受援人三方签订协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2、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决定有异议的,法律援助机构应重新审议一次。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当即决定予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机构可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之后报法律援助机构核准。

  司法部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本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实施法律援助。


    二、司法救助制度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1999年4月12日),就司法救助及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该《通知》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后,受援人可以据此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书面申请,并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减、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的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当先行对受援人作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决定,使案件审结后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的支付。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残疾人一旦获得法律援助并被人民法院认可,即可向法院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寻求司法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2002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4次会议通过),对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

9 7 3 1 2 3 4 8 :

 

[相关内容]

中国·恩施社会救助网
中国·恩施社会救助网

·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 2007-08-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 2007-08-17

更多 慈善捐助 救助体系 福利机构 更多 资讯动态 更多 感人事迹
 

·城乡低保     ·救灾救济
·住房救助     ·孤儿救助
·司法救助     ·教育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爱心父母”情牵贫困学生 09-18
·宣恩县民政局“关爱行动”温暖 09-18
·“阳光教育计划”惠及我州21名 09-08
·鹤峰19名大学新生获资助 09-05
·巴东县民政局资助孤儿完成学业 09-04

 
     
 

·11月7日上午,恩施州中心医院负责人将几天来募集的全部善款和……

·州人大机关积极组织开展“送温 11-19
·恩施州中心医院开展“送温暖, 11-12
·湖北民院27名学生获新长城自强 11-06
·建始资助农村救助对象近1.5万人 11-04
·我州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 11-04

 
 

·医院帮扶女大学生痊愈出院
·日本学生有难求助恩施警方热情帮忙
·恩施民警千里寻回失踪小孩
·真情互动促和谐:州城拥军优属拥政爱

 
 

 
 

建议您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 1024×768 并使用 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6.0 以获得本站的最佳浏览效果

 
 

主办单位:恩施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界面设计·严禁冒仿·违者必究]
通信地址:中国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47号 邮政编码:445000
慈善热线:0718-8226519 救助信箱:info@es519.com.cn
网站建设:恩施今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慈善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