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救助信箱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救助指南>>司法救助>>正文

 
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中有关残疾人的规定

时间:2007-08-17 10:01:43 作者:未知 编辑:王国艳 来源:不详 阅读

 
实困难的;

  3、当事人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生活确实困难的;

  4、当事人是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农村"五保户"的;

  5、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6、当事人是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因自然火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生活困难的;

  10、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1、当事人是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根据上述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残疾人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无论是否已经获得法律援助,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经司法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9 7 3 1 2 3 4 8 :

 

[相关内容]

中国·恩施社会救助网
中国·恩施社会救助网

·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 2007-08-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 2007-08-17

更多 慈善捐助 救助体系 福利机构 更多 资讯动态 更多 感人事迹
 

·城乡低保     ·救灾救济
·住房救助     ·孤儿救助
·司法救助     ·教育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爱心父母”情牵贫困学生 09-18
·宣恩县民政局“关爱行动”温暖 09-18
·“阳光教育计划”惠及我州21名 09-08
·鹤峰19名大学新生获资助 09-05
·巴东县民政局资助孤儿完成学业 09-04

 
     
 

·11月7日上午,恩施州中心医院负责人将几天来募集的全部善款和……

·州人大机关积极组织开展“送温 11-19
·恩施州中心医院开展“送温暖, 11-12
·湖北民院27名学生获新长城自强 11-06
·建始资助农村救助对象近1.5万人 11-04
·我州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 11-04

 
 

·医院帮扶女大学生痊愈出院
·日本学生有难求助恩施警方热情帮忙
·恩施民警千里寻回失踪小孩
·真情互动促和谐:州城拥军优属拥政爱

 
 

 
 

建议您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 1024×768 并使用 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6.0 以获得本站的最佳浏览效果

 
 

主办单位:恩施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界面设计·严禁冒仿·违者必究]
通信地址:中国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47号 邮政编码:445000
慈善热线:0718-8226519 救助信箱:info@es519.com.cn
网站建设:恩施今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慈善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