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救助信箱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救助指南>>司法救助>>正文

 
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

时间:2007-08-17 09:54:40 作者:未知 编辑:王国艳 来源:法律文书 阅读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3、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4、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5、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6、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7、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8、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9、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10、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11、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1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3、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14、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相关内容]

中国·恩施社会救助网
中国·恩施社会救助网

·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中有关残疾人的规定 2007-08-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 2007-08-17

更多 慈善捐助 救助体系 福利机构 更多 资讯动态 更多 感人事迹
 

·城乡低保     ·救灾救济
·住房救助     ·孤儿救助
·司法救助     ·教育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省红十字协会慰问花坪贫困群众 01-02
·董家村再获捐款10万元 01-02
·孤儿吴冬平获香港禧福协会资助 12-29
·民企老板捐助福利院 12-29
·民盟真情帮扶周家河村 12-25

 
     
 

·9月29日,恩施亚洲大酒店与恩施市城乡街居委会、舞阳大街居委……

·巴东关爱百岁老人 01-02
·沿渡河镇把温暖送进福利院 01-02
·特困低保户节前将获救助 12-29
·巴东开展“两节”慰问工作 12-29
·州领导看望慰问残疾大学生 12-29

 
 

·恩施市解放路社区设立基金救助困难
·热心老汉杨道柱
·民企老板陈锐,大爱无疆!
·一所村小的十年

 
 

 
 

建议您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 1024×768 并使用 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6.0 以获得本站的最佳浏览效果

 
 

主办单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   [界面设计·严禁冒仿·违者必究]
通信地址:中国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47号 邮政编码:445000
慈善热线:0718-8226519 救助信箱:info@es519.com.cn
网站建设:恩施今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慈善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