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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

时间:2007-08-16 09:37:12 作者:中国·恩施社会救助网 编辑:王国艳 来源:中国·恩施社会救助网 阅读

 
、诊断费,对普通住院床位费减半收取,对超过100元以上的护理费、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15%,药品费用按一定比例优惠后收取,具体比例由县市民政、卫生部门与定点医疗卫生单位协商确定。
  (五)申请、审批程序
  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应当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或《优抚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病史材料;
  4、医疗收费票据;
  5、其他相关材料。
  (六)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应当于医疗终结后半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救助申请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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