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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民发[2005]121号

时间:2005-08-15 15:56:50 作者: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 编辑:卢浩艳 来源:中国·恩施社会救助网 阅读

 
、挪用。同时,为保障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经费,对救助对象审核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领导

  农村医疗救助是一项惠及农村特困群众的新工作、新任务,各地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重要意义。把实施农村医疗救助作为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各级民政、卫生、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尽职尽责,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推动农村医疗救助实行政务公开,建立救助工作档案,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救助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督促落实。工作进展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民政部 卫生部 财政部
二ОО五年八月十五日

9 7 3 1 2 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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