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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完善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4-01-05 16:03:32 作者:省民政厅、财政厅 编辑:王国艳 来源:中国·恩施社会救助网 阅读

 
年均120元。各地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户制宜,灵活掌握。最高每人每月不超过15元,最低每人每月不低于8元。

  (二)救济款的发放。对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对象,从审批发证之月起凭证发给救济金。定期定量救济资金的发放,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审批的特困户人数和补助标准,按月编制花名册和用款计划,送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救济资金拨入银行或邮局直接实行社会化发放到户。

  四、救济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农村特困户救济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共同筹集,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地方财政为辅。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贫困状况,分三个类别、按农业人口的不同比例测算救助人数,安排补助经费。市、县(市、区),按照实际救助人数安排配套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济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县级财政设立农村特困户救济资金专户,对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要一并拨入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社会化发放。救济资金的使用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及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完善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制度,关系到农村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项惠及农村贫困群众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一)各级政府要把完善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和服务网络,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保证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的有关政策措施,共同做好农村特困户的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卫生部门要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实施的过程中,把农村特困户作为重点,统筹考虑,重点扶持。

  教育部门对农村特困户子女入学要制定相应的减免政策,决不允许特困户子女因贫困而辍学、失学。扶贫办、农业等部门要在扶贫项目安排、农业技术培训等方面向贫困地区、特困户倾斜,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好救助经费和特困户农业税减免政策。

  (三)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推广省级试点经验,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做到工作措施到位、资金落实到位、政策配套到位,确保从2004年第一季度开始计发救济经费。

  
附件:

  1、《农村特困户救助呈报审批表》(式样)

  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式样)

  3、《全省县市区分类表》

  4、《农村特困户救助情况季度统计表》

  5、《农村特困户救助情况电子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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