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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意见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5]25号

时间:2005-07-06 09:13:37 作者:州民政局 编辑:王国艳 来源:中国·恩施社会救助网 阅读

 

各县市、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州民政局《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现就建立和完善全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在全州基本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全州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社会救助标准既城乡有别又相互照应,社会救助资源既城乡共享又向农村倾斜,社会救助方式既考虑城乡共性又突出各自特点,促进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协调发展。
  2、衔接配合,形成合力。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努力实现各种社会救助资源的有效整合。各项救助制度及救助政策、救助标准互相衔接,有机联系,构成统一体系。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救助内容可以有多有少,量力而行,但要切实做到尽力而为;救助标准因地区、时期、群体的不同有高有低,但要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4、由点到面,稳步推进。按照“点上突破,面上扩展”的要求循序渐进的开展工作。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先从单项救助制度的建立做起,优先解决困难群众最急迫的问题,通过单项制度的建立、实施和完善,逐步形成比较全面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从“单项突破”到“系统完善”的渐进式发展。
  二、社会救助体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县(市)实施”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
  (一)政府主导。州政府成立州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制定全州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的有关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筹措救助资金,安排本级财政预算,检查督促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全面推进全州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
  (二)民政主管。民政部门负责主管全州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制定社会救助发展规划和城乡困难居民社会救助制度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在州城乡社会救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协调城乡社会救助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定期汇报、通报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三)部门配合。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配合,整体联动,整合各自的社会救助职能,促进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民政、卫生、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发改委、公安、建委、扶贫办、民委、工商、国  (地)税、司法、残联、统计、工会、妇联、共青团、报社、广播电视、保险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
  (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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